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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装修刚完工,房东反悔要收房

租房装修刚完工,房东反悔要收房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5 22:1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律师建议:在租房时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原本准备下个月入住自己装修的出租房,房东却说房子不出租了,难道就这样白忙活了?”近日,市民小钟向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称,他此前租了一套房子,并已经对房子进行了内部装修,但房东却突然反悔。小钟就此要求房东赔偿全部损失,结果遭到拒绝,他感到很郁闷。

“我们打算长期租住这套房子。”小钟说,今年2月初,他和妻子在广雅路一带租了一套房子,准备用于婚后居住。经与房东协商,房子租期为两年,小钟决定先对房间进行简单的翻新装修,从3月起开始入住。

近一个月来,小钟和妻子为此忙里忙外,两人购置了家具,还亲自粉刷墙壁、更换门窗及厨房设施。可本月20日,房东却突然告知小钟要立即收回房子,限他10天内将所有东西搬走。

对于经济损失,房东称愿意赔偿一定费用,但小钟表示不能接受。由于双方一直未签订租房合同,他一时不知该如何是好。经过反复理论,身心疲惫的小钟决定另行租房,他要求房东赔偿全部装修费用3500元,而房东却坚持只赔偿2000元。

在昨天的采访中,房东称,双方最初约定只对墙壁、厨房设施进行翻新,并没有说要更换门窗,因此门窗更换费用应由小钟自己承担,“综合墙壁和厨房的装修费、租房违约情况,赔偿2000元比较合理。”

眼下,小钟搬离出租房的期限将至,他很想讨个说法。那么,谁该为装修费买单?小钟应该怎么办?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有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在上述纠纷中,经房东同意的装修费用由房东负担;若更换门窗未经房东同意,费用应由小钟承担。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东可提前收回房屋,小钟该搬走,但可要求房东赔偿由此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此,小钟可与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黄华律师建议,在租赁房屋时应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柳州房产网

记者 陈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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