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买卖二手房要提防没备案的中介

买卖二手房要提防没备案的中介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7 22:26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房产局已不存在,却称是其指定备案特约 单位公司成立没几天,竟自封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近年来,买住宅找房地产中介机构,已成为很多二手房购买人的选择。2月16日上午,记者从马鞍山市住建委了解到,全市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大多能依法开展各项业务,为市民提供很好的服务。但也有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了招揽更多的业务,从买家手里赚取更多的中介费,不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时间到主管部门备案,而且打着“房产局指定备案特约单位”和“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等旗号,甚至还擅自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重损害了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欺骗消费者的问题,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周锋提醒市民,买卖二手房,一定要选择已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提防没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规避房地产交易中的风险。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4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市住建委备案。

中介存有乱象,这些要看清

近日,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及市产权处房地产中介管理科相继接到市民电话举报,称自己在购买二手住房时,遭到了不良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欺骗,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相关部门查实,个别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接到市民举报后,为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委联合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大检查。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不仅有一些中介机构没有在住建部门备案,甚至还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个别未备案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在经营中擅自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让交易当事人多交中介服务费来牟取暴利。

更为奇葩的是,位于东苑小区附近的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待厅内挂着“房产局指定备案特约单位”的招牌。周锋称,马鞍山市房产局已不存在,也不会存在有所谓的“指定备案特约单位”。而位于汇成上东小区附近的一家房地产中介接待厅内竟挂着“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铜匾。

周锋表示,这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注册时间还不到两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工商管理部门是不可能授予其“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单位。“很显然,这两家中介机构是在‘拉大旗作虎皮’,以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以便吸引客户、承揽更多的生意。”周锋吐露,在检查中所发现的种种房地产中介乱象,市住建委已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与此同时,市住建委也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555-2364565、2362298。

规避交易风险,这些须注意

对于二手住房交易中的风险,市民该如何规避?市住建委相关部门郑重提醒交易当事人,在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时,一定要选择在市住建委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业务。不要选择未在市住建委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未在市住建委登记造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提供服务,避免上当受骗;在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前,一定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服务纠纷;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核实买卖双方真实身份和房屋权属状况,了解所购买的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合法产权人。不得买卖受限制的房屋,确保交易安全。

需要说明的是,交易当事人要审慎订立房地产中介合同、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应选用市工商局与市住建委印发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合同陷阱。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对合同条款进行检查,要认真审查交易流程、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不要轻信某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

“交易当事人在支付交易资金前,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金额和支付方式,严禁将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代管交易结算资金。”周锋还提醒大家,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是市区具体负责开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部门,其在商业银行开设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通过专用账户;购房人需要贷款的,合同中要约定清楚贷款未通过审批后的处理方式,避免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履约导致纠纷。

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周锋表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由当事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与此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马鞍山房产网

记者 谈恒成 通讯员 夏荣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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