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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无小事 中介合同也重要

房产买卖无小事 中介合同也重要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7 22:2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近日,太仓市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涉及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刘某是房屋出卖方,原告太仓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为房屋买卖提供居间服务,双方约定了中介费用条款。后因房屋交易未成功,刘某拒绝支付中介费,双方引发纠纷,以致引发诉讼。

庭审中,原告公司主张,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卖方刘某在合同生效当天一次性支付原告中介服务费,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后刘某因房价上涨拒不履行合同,房屋没有过户,所以在此过程中仅发生了因订立合同而形成的中介费1.8万元。

被告刘某当庭辩解称,原、被告双方仅仅笼统约定因房产交易形成的居间合同服务费为1.8万元,并没有就订立合同这一单项的服务费达成共识。按照常理,中介费所涉项目应当包含从签订合同到房产过户这一整套流程,还应等房产过户完成后再行支付中介服务费。现在买卖双方已友好协商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被告方不存在违约。

此外,原告提供的合同不是政府示范文本,签订过程也有问题,原、被告双方曾口头约定,由被告负责补偿买受方后,原告不再主张中介费。在明确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后,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太仓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费3000元。

就此案法官提醒大家:房屋买卖往往事关生计,不可轻率。在房屋买卖时要拟定合法规范的合同,如有不明白或者不确定的,一定要了解好相关情况,切不可盲目行事;合同生效后要秉承诚信原则,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太仓房产网

王伦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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