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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转让协议后房主中途反悔,被判返还双倍定金

签房屋转让协议后房主中途反悔,被判返还双倍定金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5 22:3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买卖双方签了房屋转让协议,买房人连5万元的定金都付了,房主却突然反悔,买房人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院。近日,钟楼法院作出判决,房主返还双倍定金10万元,解除双方的房屋转让协议。

去年3月,经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李某和张某夫妇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夫妇将名下的一套房屋卖给李某,成交价75万元,中介费7500元由李某承担。协议签订时,李某当场支付了定金5万元。

本以为此事已板上钉钉,没想到,李某随后被告知,张某夫妇悔约,房子不卖了。为维护自身权益,去年8月,李某将张某夫妇告上钟楼法院,请求判令双倍返还购房定金10万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

庭审中,张某夫妇辩称,他们自始至终都想把房屋卖给李某,房屋不能过户,原因在于房产中介公司。因为中介公司没有详细告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过户的程序,导致他们因为银行贷款未还清无法过户,存在重大过错。据此,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违约,仅同意返还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当事人亦应向合同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夫妇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李某主张解除合同及双倍返还定金,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常州房产网

(吴同品 陈德严 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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