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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据有合同自己买的新房咋让别人住了?

有收据有合同自己买的新房咋让别人住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2-27 09:5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手持购房合同,却迟迟等不到新房钥匙,等到去新房一看,里面竟然都住上人了……日前,涉嫌诈骗徐女士共计22万元的鲁某被东港市公安局合隆派出所抓获,他对之前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徐女士今年64岁,家住东港市前阳镇某村,她和老伴儿一直以来的愿望就是能离开村子搬进城里。特别是到了60岁以后,进城想法越发强烈,从2014年初开始,老两口只要得闲,就去东港市内,挨个新开发的楼盘转悠一圈。就在这个时候,老两口刚离婚的大女儿在一次去KTV消遣的过程中认识了小她十多岁的鲁某,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鲁某是朝阳人,今年32岁,他十多年前就到东港打工了,建筑工人、售楼员、船员都干过,可他总想着挣大钱,对做过的工作都不满意,这么多年也没什么积蓄,女友多次给他零花钱。

2014年11月,徐女士的老伴儿因一起交通事故去世,在全家最悲痛的日子里,鲁某忙前忙后,取得了一家人的信任。

事后,鲁某得知徐女士此前相中了东港市辽东幸福里小区后,便称与开发商老板相当熟悉,拍着胸脯表示买房绝对能打最低折,并多次邀请徐女士到售楼处看户型、选楼层,交定金、交首付,鲁某都是主动代办,每次都能把交款收据交予徐女士。因为是女儿的“男朋友”,能说会道,而且还能低价买到看中的房子,徐女士很相信鲁某,便将一辈子的积蓄、老伴儿去世的赔偿金等共计22万元分多次交给他。

在最后鲁某带着一份“购房合同”回来给她签字后,徐女士满心喜悦地等着新房钥匙。

直到今年6月份,徐女士突然想起来,已经半年多没见到鲁某了,新房钥匙一直也没有消息,于是她自己乘车来到东港市辽东幸福里小区看房,按照合同上登记的门牌号,敲响“自家门”的时候,却发现里面居然已经住人了。徐女士赶紧拿着合同来到售楼处询问情况,被告知手中的合同很可能是伪造的。后来到房产部门查询,也证实了售楼处的说法。徐女士迅速打电话找鲁某,但是他的号码已经停机,她再打电话询问大女儿才知道,两人早就分手了。

合隆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与司法部门沟通后认定鲁某涉嫌诈骗且数额巨大,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破工作。不久,鲁某被抓获。见被诈骗的钱财失而复得,徐女士将锦旗送到派出所,表达她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丹东房产网

张代明 记者 赵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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