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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中心严查骗提骗贷,追回资金11.4万元

常州公积金中心严查骗提骗贷,追回资金11.4万元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2-21 14:5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日前,该中心查处一起骗提公积金案件,追回骗提资金11.4万元,对骗提职工给予暂停3年提取公积金的处罚。市公积金中心提醒,骗提骗贷公积金不仅是违法违规行为,还将造成信用记录污点。

追回骗提资金11.4万元

徐祥(化名)今年下半年因为一笔债务问题,一时手头资金周转出现了困难。一次他听同事提起了提取公积金偿还房贷的事,恰巧他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上也积攒了不少钱,他就打起了公积金账户的主意。由于公积金账户提取有严格的规定,徐祥并不符合提取条件,于是他找到了不法中介伪造了银行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于9月底拿着假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申请提取金额达11万多元。

在后续的材料核查过程中,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徐祥提供的材料均为假材料,“我们通过与房管的联网系统查询到,这份购房合同根本不存在。随后我们又与银行进行材料核实,发现这份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也是伪造的。”

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公积金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徐祥取得联系,“第一次打电话过去,他还吱吱唔唔,说没这回事,并很快挂断了电话。”随后,工作人员又多次与徐祥沟通,并通过外围走访,多渠道的向徐祥解释其中的厉害关系。在得知自己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时,徐祥主动与市公积金中心取得联系,表示愿意配合补缴骗提的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没有委托机构 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了解到,事后徐祥也是懊悔不已。除了受到公积金中心的处罚,他还被不法中介“坑”走了3万多元,等到他事后联系该中介时,早已打不通电话。

“其实根本不存在委托机构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人员说,职工千万不要听信在不法中介的怂恿下,冒险伪造证明材料骗提公积金。

随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公积金提取门槛不断降低。目前我市公积金提取范围包括了购房、还贷、租房,以及重大疾病、退休等十多个领域。“公积金提取范围的放宽,是为了更好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发挥帮扶困难家庭的作用,大家还是应该合理合规的提取公积金。”

骗提骗贷公积金将造成信用污点 甚至还有可能违法

市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从2014年至今,在申请办理过程中,当场发现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达300多笔,在事后核查过程中发现并追回公积金的有20多起,数额有100多万。

“去年我市已经出台了规定,对于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都将记入相关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工作人员说,不少职工在认知上都存在一定的误区,很多职工认为公积金是自己的,不存在骗提骗贷的问题。“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一项长期住房保障基金,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有专门的使用范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任限期追回资金,并暂停其3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拒不退回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尤其是通过伪造证明、印章等手段骗提,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处,不仅会被要求返还骗提资金,暂停3年提取资格,通报职工所在单位等处罚,影响职工信誉,而且严重的还会以涉嫌伪造国家证件受到法律起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对于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协助造假或提供虚假合同、证件、发票等材料的机构和个人,公积金中心也通报当地行政部门备案并记入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有关中介和公积金缴存人不要有侥幸心理,要树立法制意识,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法规,诚信守法,按规定使用公积金,避免自己的信用记录存在污点,给工作生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常州房产网

黄洁璐 周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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