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老赖”不腾猪圈房东放猪打架,结果既要赔钱又被判刑

“老赖”不腾猪圈房东放猪打架,结果既要赔钱又被判刑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2-16 09:5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虽然租赁合同到期,但承租人方乙(化名)就是不肯腾退猪圈。为了赶走这个“老赖”,房东王女士迫不得已使出撒手锏——在明知方乙猪圈里养的种猪生性好斗的情况下,故意拆掉猪圈栅栏,放猪打架,致使其中两只种猪“互殴”致死。王女士没想到,她的“警告”不仅没能维护她的正当权利,赶走租客,反而赔了钱、犯了法。

50岁的王女士是兰溪人,在乡下老家有个养猪铺。2014年3月,她把猪铺租给了同村人方甲(化名),租期5年,租金每年5000元。后来,方甲又把猪铺私下转租给了方乙。王女士后来得知转租一事,考虑到已成事实,就收下了方乙一年的租金。

2015年10月份,根据环保要求,王女士花5万多元给猪铺装了沼气池。为了收回成本,当年11月,王女士找到方乙,告知其养满一年后要涨租金,不续租就退出。方乙不乐意,既不肯加钱续租,也不愿腾退。与方乙几次谈不拢后,2016年3月18日,王女士与方甲签订解除租赁协议,双方约定猪栏租赁协议在2016年3月底终止,另外再给2个月的时间腾退。但方乙还是按兵不动。

今年7月23日,忍无可忍的王女士趁方乙不在猪铺,拆掉猪圈所有栅栏,让种猪跑出猪圈互相打斗,最终造成多只种猪跑出猪圈后相互打架,其中两只严重受伤后死亡。方乙后来发现,报了警。

案发后,王女士虽赔偿了方乙种猪死亡损失人民币9256元,但仍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不满方乙不肯提高租金或退出猪铺,为泄愤而破坏生产经营,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考虑到其已退出直接导致的财物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女士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检察官提醒,对“老赖”租客,王女士作为房东,正确的做法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公权力介入救济,而不应因对方“蛮干”而“以牙还牙”,把自己由有理变成犯法。

责任编辑:金华房产网

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宝华 潘骁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