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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房产未登记,抵押权生效吗?

借款抵押房产未登记,抵押权生效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2-15 09:1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业主提问:

马先生来电咨询,去年年初其好友周先生因创业需要向马先生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一年后归还,同时周先生将他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套房子的房产证交给马先生作为借款抵押,但鉴于朋友关系双方并没有去办理抵押登记。

现周先生创业失败,其200万借款已逾期10个月尚未归还,马先生多次催还未果,想向律师咨询他能否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对房屋的抵押权?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建筑物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马先生与周先生仅就房屋抵押事项进行了约定,但没有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不符合物权法关于建筑物抵押权设立的程序,抵押权并未生效,因此马先生无法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实现其对该房屋的抵押权。
责任编辑:北京房产网

感谢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刘汉文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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