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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实施棚户区改造需要,牡丹区又一地块启动征收

因实施棚户区改造需要,牡丹区又一地块启动征收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2 05:42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日前,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2016-21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书,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12月16日至12月22日。

据了解,牡丹区因实施棚户区改造需要,决定征收该地块(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牡丹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严格按照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法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好房屋征收工作。

该次征收范围为青年路以东,康庄路以北,黄河路以南,牡丹路以西(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房屋征收部门为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牡丹区城市开发征收服务中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时间为12月16日至12月22日。

责任编辑:菏泽房产网

通讯员 郜玉华 李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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