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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办离婚证而变更了房产,再次离婚可否分割房产?

协议离婚未办离婚证而变更了房产,再次离婚可否分割房产?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2-14 10:20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夫妻情感破裂好说好散,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共同购买的房屋由妻子享有所有产权,并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然而事后,夫妻二人经亲朋劝说,彼此萌生修复情感裂痕的念头,才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当夫妻二人实在不愿一起生活,丈夫要求离婚分割房产,妻子以协议离婚、房产变更手续为证据拒绝丈夫的要求。近日,覃先生向本报律师咨询,妻子拒绝分割婚内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否合法?

性格不合协议离婚

2007年4月,覃先生与郑女士登记结婚。同年8月举行婚礼前,男女双方及父母共同出资在通川区北外买下一套房子,双方父母表示放弃享有该套房屋产权,房屋产权证上仅注有覃先生与郑女士的姓名。2008年,在覃先生夫妻喜得儿子的当天,覃先生母亲在病房抱着孙子逗乐说,“你眼睛和鼻子随你妈长好看,嘴巴就该朝你爸爸的长。”没想到郑女士认为婆婆在借机嫌她长相不好看,她没能控制住情绪骂了婆婆,让婆婆在亲朋面前很难看,婆媳二人从此结下梁子。

在孩子两岁前,关于孩子今后该如何教育的问题,成了婆媳二人隔三差五展开激烈争论的由头。久而久之,覃先生发现妻子不尊重他的父母,经常背地里劝妻子要搞好家庭关系,却次次遭到妻子的数落,致使覃先生一气之下要求离婚。所幸在亲朋劝说下,夫妻关系磕磕碰碰维持到2011年4月,覃先生认为再无法与妻子生活在一起,愿意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孩子交由郑女士抚养,婚内共同购买的房屋由郑女士享有所有产权,二人并到房管局办理了房产变更手续。

情感裂痕难以修复

覃先生夫妇协议离婚的事在两个家族传开后,不仅是双方父母参与调解,亲戚也劝他们,一切要以孩子为重,万不可让孩子今后在单亲家庭环境中成长。为让覃先生夫妻二人和好如初,双方亲戚找各种理由请客吃饭为他们创造机会,这样持续了一个多月,覃先生和郑女士表态愿意再给彼此一个机会,暂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覃先生搬回家生活不久,夫妻二人还是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嘴,而郑女士每次与覃先生吵嘴,总爱拿覃先生母亲说事,还多次言语威胁覃先生她不怕离婚。2014年,夫妻二人最后一次争吵时,覃先生实在无法忍受,动手扇了妻子一记耳光。事后,覃先生要求离婚,分割当初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遭到妻子断然拒绝,理由是当初二人签下的协议离婚材料中注明,房屋由女方享有所有产权,另外她有房管局有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证据,因此覃先生没有权力分割房屋产权。

覃先生是否有权享有婚内共同购买房屋的产权?记者联系到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闫政律师为覃先生解答。

有权分割共同财产

闫政律师解答,从覃先生与郑女士的案例来看,离婚协议是覃先生及郑女士以离婚为条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覃先生反悔了,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律师闫政提示: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根据,所以无论男或女,不能把财产作为婚姻存续与否的基础。

责任编辑:达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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