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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上“天”也会被拆

违法建设上“天”也会被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09 21:3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违法建设从地面造到“天”上 ,令人触目惊心: 一业主在桂中大道1栋55层高楼顶,未经许可擅自将原本的天花板打穿成一个一米多宽、两米多长的大洞,并建起了通往违建楼层的楼梯,违建了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两层楼阁。

据该楼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十分无奈地说,针对这涉嫌违建行为,物业先后分别以书面的形式向涉嫌违建业主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对方不予理会,继续进行违法行为(详见12月9日《柳州晚报》笫10版)。

这应该是柳州目前最高的违法建设。毋庸赘述,万丈高楼平地起,涉嫌违建业主在航拍才能发现的地方违建,其“用心良苦”却依然大大加重了高楼的承重量,埋下了难以估量的安全隐患;“覆巢无完卵”,在给别人制造居住危险的同时也把居住危险带给了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涉嫌违建业主此举还严重侵犯到了其他业主的权益。损人不利己,再利欲熏心也不能为之。

城市是我们赖以繁衍生息的家园,对于损害家园的违法建设,政府和广大市民历来是“零容忍”、不允许其“泛滥成灾”的。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柳州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五年攻坚总体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从今年11月18日起至明年2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百日大会战”行动,遏制违法建设在我市“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势头,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和发展环境。

这次在55层高楼顶搞违法建筑的案例,给了我们三点警示:首先,违法建设为何在我市“屡禁不止、屡打不绝”?说明我市过去对违法建设的清理整治行动,或“粗中欠细”,让违法建设者仍有“空子”可钻;更说明我市对违法建设的清理整治任重而道远,广大市民和城管职能部门绝不可掉以轻心,要同心协力攻坚克难、持之以恒地夺取“大会战”的胜利。

其次,要进一步强化与完善遏制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让相关法规入社区入住户的宣传常态化,做到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刺头”坚决依法惩处。再者,举一反三,广泛深入发动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在社区开展举报、排查违法建设的“人民战争”,做到对违法建设心中有“数”、“数”据在案、以“案”整治。务必做到——违法建设,上“天”也会被拆。

责任编辑:柳州房产网

作者:王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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