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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钉子户”地锁限期不整改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钉子户”地锁限期不整改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2-12 14:37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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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地锁限期不整改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终于拆除了这些绊人的地锁,好几次险遭它暗算……”“停车位本就紧张,地锁再空占一排车位,看着就让人生气……”12月9日,在市交警支队与市政监理总所联合整治、拆除地锁现场,许多途经市民见状拍手称快。

据了解,目前部分临街商家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固定式地锁,因地锁牢牢固定在地面很难拆除,充当起了“钉子户”角色。对此,当日下午执法部门动用乙炔切割器,将市内50余个“钉子户”地锁强行拆除。

“钉子户”地锁五花八门 霸占人行道

当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来到八经街三纬路路口处,在一家临街商业网点门前,一个弹起式地锁正位于人行道正中央,来往行人经过此处时,都小心翼翼地绕行,生怕被绊倒。“早该拆除了,昨天一场大雪,这地锁被雪覆盖,我差点被绊倒,至今脚趾头还疼着呢。”当执法人员对该固定地锁进行切割拆除时,一位路过的中年女子抱怨道。

在新安街南段一家临街商业网点门前,三个圆柱形地锁立在人行道上,将整片公共区域圈占为自家的停车位,而这些被圈占的停车位均空闲着。旁边几辆没有找到车位的机动车则停在非机动车道上,使得本就不宽的新安街变得更加狭窄。

执法人员表示,在被拆除的固定式地锁中,还有三角铁架形的地锁、U形铁柱地锁,每种地锁均为铁板焊接,边角尖锐,并深固在人行道地面,不仅圈占公共区域,还对行人造成一定安全隐患。

限期不整改 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市交警部门提醒,沿街及人行步道上的公共临时停车泊位是大家共有的停车资源,对交通临时周转功能起着重要作用。个别商家通过设置地锥、地锁等手段将公共停车泊位据为己有,是对市民享用公共资源权益的一种侵害。

市政监理总所所长李刚表示,根据《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在人行道上私自设立固定式地锁损坏公用设施的行为,将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针对个别商家和企事业单位擅自在门前“圈地”的行为,市交警支队与市政监理总所、综合执法等部门已展开整治行动。如市民发现类似情况,可拨打交警部门举报电话:3183001 和市政部门举报电话:3128194。

责任编辑:丹东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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