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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兴社区省安二期的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怎么了?

富兴社区省安二期的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怎么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2-05 15:0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富兴社区省安二期的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怎么了


这个小区的业委会筹备组怎么了?

这些天,三元区富兴堡街道富兴社区省安二期业委会筹备组正在忙着审核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但有业主提出异议:应暂缓业委会委员选举,他们认为,筹备组的成立不符合规定。

情况到底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1 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居委会: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映

2012年起,省安二期就陆续有业主入住,如今,1170户中已有900多户业主入住。根据业主们向富兴社区居委会提交的关于成立业委会的申请,报三元区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后,10月,成立业委会的相关工作启动。

10月27日,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内张贴了《三元区省安二期小区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后简称《公告》)。《公告》中,规定了十条业主推(自)荐的条件,并规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推荐时间从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0月31日17时30分截止。推荐表格到社区领取,填写后投入二期门卫值班室推荐箱内。

富兴社区居委会主任叶淑芳介绍,他们共在小区内张贴了16份《公告》,前后门各一份,14个楼梯口各贴了一份。

10月31日下午17时30分投票截止,叶淑芳和富兴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李燕梅到二期门卫值班室准备取回投票箱。“当时有10来个业主就围着我们要求我们当场开箱。我们向业主解释,已到了下班时间,第二天上班后,请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起开箱,但业主们不同意。”叶淑芳说。

最终,叶淑芳和李燕梅在10多位业主面前开箱取推荐表。因为在查看推荐表时发现有12份推荐表后附的是房款结清证明复印件,因此,叶淑芳和李燕梅做了两份筹备组成员推荐汇总表。

叶淑芳介绍,第二天上班后,富兴社区居委会、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三元区住建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立刻投入到核实推荐人的工作中。并根据当时贴出公告中的条件逐条审查,例如业主身份、个人信用、交纳物业费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最终确定出了11名筹备组成员。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因此,该筹备组成员由一位富兴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位开发商工作人员和9位业主代表组成。

11月9日,富文社区居委会对11名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名单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中注明:业主对上列筹备组成员如有异议,请于11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反映,否则视为同意。

在采访中,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陈志龙和富兴社区居委会主任叶淑芳均表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反映。
  那么看似已经顺利结束的筹备组成员确定工作,为何出现了争议?

2 公示结束后,为何起波澜?

业主周森(根据采访者要求化名)是此次提出异议的业主之一,他和其他提出异议的业主认为此次筹备组成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推荐时间太短,因29日、30日是周末,无法领取表格。
  2.推荐表内注明了“此推荐表应附被推(自)荐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产权证复印件”,而在27张推荐表中,有12张推荐表后仅附上了房款结算清单复印件,且这12位推荐人中最终有4人被确定为筹备组成员。
  3.《三元区省安二期小区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中第三条中有提到,“需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但一位“失信人员”却成为筹备组成员。另外对公告中第七条“要求自觉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他们认为没有法律依据。
  4.部分筹备组成员推荐表的笔迹雷同,疑似同一人填写,真实性有待商榷。
  5.在从推荐人中挑选确定最终筹备组名单过程中,富兴堡街道办事处直接指定人员。

甚至有业主表示,此次筹备组成立存在暗箱操作。

既然有疑问,为何不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这些业主表示,他们收集证据需要时间。

3 富兴堡街道办事处、富兴社区居委会:不存在暗箱操作

关于推荐时间遇周末的问题。叶淑芳表示,设定推荐时间为5天,虽然此次推荐表格领取时间遇到了周末,但社区居委会周末也是照常上班,不影响居民领取表格。而将投票箱设置在二期门卫值班室也是为了方便大家在8小时上班时间之外投推荐表。

而关于12位没有附上房产证的业主没有被直接剔除在候选人之外的质疑,李燕梅说,在表格上注明要求附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产权证复印件,目的是为了确认推荐人的业主身份,但并不是推荐人附了房款结算清单复印件或者附了房产证复印件,就直接认定他有资格了,都需要再核查。

富兴堡街道办事处人大办主任陈志龙也表示,当初设立这个条件就是为了确认业主身份的需要。经调查了解,12名未附上房产证的推荐人的确是省安二期业主,并已经督促他们补交了房产证复印件。

但周森等业主提出异议:既然表格上注明要附上有效产权证复印件,当初只附上房款清单复印件的这些人就应该被直接剔除出筹备组候选人,后来补充的不能算数。

关于多张推荐表笔迹类似的质疑,陈志龙说,此次推荐采取自荐或他荐,可以一人推荐多人,并未规定一人只能推荐一人。另外,在审核筹备组成员资格中,无论是三元区住建局还是街道和社区,都本着为省安二期小区稳定和谐的目的进行的。将不交纳物业费等人员排除后,在同等条件下,是从学历、工作单位、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筛选的。陈志龙说,《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关于周森等人提到的筹备组成员中有“失信人员”,街道方面已经通过多方查找但一直没有查到。而周森等人明确表示已经在三明中级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名单中找到该人信息。

在采访中,陈志龙多次表示,筹备组成员只是业委会成立前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能直接进入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并不存在操控业委会的问题。

4 三元区住建局:省安二期业委会筹备组成立符合程序

从此次省安二期提交筹备业委会申请开始,三元区住建局房地产业股股长黄书友就一直跟踪指导。

他表示,近年来已指导成立了20个左右的业委会,这些业委会在成立中多多少少都会遇到各种矛盾。此次省安二期业委会筹备组在成立过程中,他进行了全程指导,程序上不存在问题。

黄书友介绍,业委会筹备组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委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筹备组成员只是工作人员,筹备组工作不是随心所欲,或者由谁操控,住建部门和街道会持续关注指导。

黄书友建议,目前,省安二期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已经由业主投票产生,业主们可以把精力放在委员的选举上,选出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委员。

5 律师:《公告》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就此次筹备组成立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郑世旺律师。

郑律师表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只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但没有对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应符合的其他条件作出具体规定,虽然富兴堡街道《公告》中列出了十个条件,但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过有一个总则可依据,那就是判断其行为是否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在“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这一总则下成立并开展工作。

关于周森等业主提到的“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就没资格进筹备组,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郑律师认为,虽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自觉交纳物业费不能成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但富兴街道办事处是从维护小区安定、团结的角度设立了该条件,这可以在相关法律中找到参考依据。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中规定了业委会委员应当符合6个条件。其中,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要“模范履行业主义务”,自觉交纳物业费是模范履行业主义务的表现。

另外,周森等业主对“失信人员”成为筹备组成员提出异议的问题。郑律师表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业委会委员应当“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失信人员的确无法体现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可能也无法保证“公正廉洁”,而“公正廉洁”正是业委会委员最需要具备的素质之一。筹备组成员要参考这一条也是可以的。但必须明确的是,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不是业委会委员,业委会委员还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

至于部分筹备组成员在提交表格时附上的是房款结算清单复印件,郑律师认为,街道要求提供“有效产权证复印件”的本意是证明业主身份,那么只要提供有效的证明就符合要求,并不仅仅局限于房产证。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责任编辑:三明房产网

记者 林芳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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