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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欠债,房客损失怎么解决?

房东欠债,房客损失怎么解决?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1 22:0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业主提问

于女士来电咨询,去年年初她和郭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郭先生的商业用房用于经营超市。但是从今年6月份开始超市里就经常有人上门吵闹,疑似郭先生的债权人,为此于女士多次电话联系郭先生希望解决问题,郭先生或不接听电话或拒绝与于女士见面。

该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年10月份,于女士所租房屋被当地人民法院查封并加贴封条,超市被迫停止营业另租房屋。于女士咨询可否向法院起诉拿回自己的剩余房屋租金和租房押金?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于女士已经依约履行了交付租金的义务后,郭先生因与他人的纠纷造成于女士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郭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在郭先生不愿出面和于女士协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于女士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郭先生返还剩余房屋租金和租房押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感谢北京观韬(苏州)律师事务所刘汉文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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