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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冻裂楼下住户受损 法院判决漏水住户赔偿

水管冻裂楼下住户受损 法院判决漏水住户赔偿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1-30 15:10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最近,颍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马某赔偿原告吴某损失2.29万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2016年1月29日,被告罗某、马某夫妻所有的位于颍上县某小区居住的房屋,因水管冻裂漏水,导致楼下原告吴某装修的房屋内墙体、木地板、家具等损毁。

经安徽中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因房屋浸水而涉及固定装修费用赔偿的资产等,损害的固定装修的内容:为乳胶漆墙壁3.11平方米,厨房的铝塑板吊顶1.53平方米、酒柜7.92平方米,木地板56.5平方米等。评估结论:委托资产的评估值为2.09万元。原告吴某为此支付鉴定费2000元。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该案被告罗某、马某室内的水管因冻裂漏水没有及时维修,导致楼下原告的房屋浸水致使室内墙体、木地板、家具等损毁,被告罗某、马某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罗某、马某承担赔偿损失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被告罗某、马某辩称原告评估偏高,但没有缺乏证据,其辩称理由不能成立,合议庭未予采信。

责任编辑:阜阳房产网

记者 杨燕 实习生 周敏 通讯员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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