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房产证上有前女友名字,父母帮我交的首付款能要回来吗?

房产证上有前女友名字,父母帮我交的首付款能要回来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1-29 10:1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市民曲先生:

两年前,我的父母交纳了一部分首付款,为我和前任女友按揭贷款购置了一套住宅作为我们的婚房,产权证上登记了我和前女友两个人的名字。然而,今年年初时,我们两人因感情不和已经分手。现在,我的父母有权利要回这笔钱吗?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庆慧:

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应当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共同的债务,但对于双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责任编辑:呼和浩特房产网

记者 安娜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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