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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来借钱还有房产抵押,开公司的她是个大忽悠!

老乡来借钱还有房产抵押,开公司的她是个大忽悠!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1-28 09:2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定居在东阳的龙游人李某被老乡骗走了巨额钱款,真的是两眼泪汪汪了。11月24日,东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洪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洪某1982年出生,龙游人,2008年来到东阳,经营一家办公用品销售公司和一家蔬菜配送公司。2010年,她结识了老乡李某。两人很聊得来,很快成了一对小姐妹。

2012年7月,洪某因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以每月2分利息向李某借了5万元,之后又多次向李某借款。李某见小姐妹有困难,想想大家都是老乡,还可以收取利息,就一次次把钱借给了洪某。

到2013年初,洪某从李某那里借款累计达80余万元,一直只付利息,未还本金。李某的丈夫起了戒心,多次催讨欠款。但是,洪某的公司经营状况还是不好,不仅还不出钱,还得继续借钱。想来想去,她觉得还是向李某夫妇借钱比较靠谱,但是已经欠下人家80多万元了,再开口人家肯定不同意。

这时,洪某的朋友帮她出了一个点子,让她谎称把龙游老家的一套商品房抵押给李某夫妇,“就不信李某夫妇不肯再借钱”。
  洪某说干就干。2013年6月的一天,洪某约上李某夫妇来到龙游老家,带他们看了一套城区的住房,地段、环境都还不错。洪某把房屋产权证也给李某夫妇看过。

回到东阳后没过几天,洪某就带着假的抵押文件来到李某家。李某夫妇信以为真,之后又借给洪某30多万元。再后来,洪某离开了东阳,与李某夫妇断绝了联系。

李某夫妇到龙游房管局查询,发现那套房产早已抵押给别人。他们这才如梦初醒,“被老乡骗了”,于是报警。

检察官提醒:

熟人之间碍于情面,容易轻信,洪某就抓住这点,设置骗局,让李某夫妇入局。如果洪某刚提出房屋抵押时,李某夫妇就去当地房管局查明房屋情况,损失也不会进一步扩大。

熟人在经济问题上,还是分清楚、问明白比较好。俗话说得好,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何况是老乡、朋友之间。
责任编辑:金华房产网

通讯员 邓俊 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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