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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自杀男方补偿一套房,事后反悔被起诉

丈夫欠债妻子自杀男方补偿一套房,事后反悔被起诉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1-04 08:5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法院判决履行协议

因为丈夫钱某在外欠了巨额债务,荀某不堪重负跳楼自杀,之后,钱、荀两家在派出所签了协议,由钱家将一套拆迁安置房补偿给荀家。但之后男方反悔。女方亲属告到法院要求执行。日前,张家港法院判决依法执行协议。

5年前,张家港男子钱某欠了巨额债务,常年在外躲债。债务人经常上门催讨,不乏威胁和骚扰,妻子荀某觉得生活没了指望,万念俱灰,竟然跳楼自杀了。荀家亲属悲伤不已。钱某的父母为了补偿荀家,双方在派出所签下了一份补偿协议,由钱家将一套拆迁安置房补偿给荀家。事后,两亲家再次产生矛盾,钱家反悔,不愿履行协议,为此,荀家将钱家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协议。

被告钱家辩称,荀某是自杀身亡,与钱家无关。迫于荀家以拒不发丧进行要挟,钱家才签订了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亲家在派出所调解下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表明钱家自愿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归荀家所有,分房时由荀家前去抽签。但在具备了交房条件后,钱家并未通知荀家,即自行办理了抽签手续,且一直未向荀家交付该房产,违背了协议约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荀家的诉讼请求,由钱家向荀家交付一套拆迁安置房。

法官认为,荀某自杀身亡后,钱、荀两家料理后事过程中商定了具有补偿性质的协议约定,是钱、荀两家综合考量钱某与荀某的婚姻状况、债权债务、荀某自杀原因及遗产继承等种种因素后达成的补偿协议,并非基于等价有偿原则形成的,且协议在派出所签订,显然不可能是在荀家的暴力胁迫下签署的,故协议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张家港房产网

记者 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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