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房产新政后贷款办不下来,购房定金不能退还

房产新政后贷款办不下来,购房定金不能退还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0 06:0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徐女士已有一套房,准备再买一套,便通过中介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房价为210万元,签约日付定金10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80万元,余款办理按揭贷款,于银行放贷后支付。

当时双方在购房合同中注明:如因银行放贷或个人资信问题影响按揭额度或银行不批贷款,不足部分由赵女士现金补足。新政出台后,徐女士买的房子属于限贷对象,且在使用信用卡时有多次延期还款记录,银行拒绝向她发放购房贷款。

无奈之下,徐女士只好跟房东协商解除双方合同,退回已付的10万元定金。

律师表示,徐女士与房东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约履行。合同虽约定部分价款由赵女士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支付,但亦明确约定因银行放贷政策或个人资信问题无法申请按揭贷款时,徐女士应以现金支付。因为她在约定期限未按约支付价款,且明确表明没有履行合同的可能,已构成根本违约,也不能因新政原因构成“情势变更”,此种情形是不能退还10万元定金的。

律师提醒,目前楼市政策多变,签约时务必对各种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予以事先约定,以防购房不成反被追究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