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限购后没了购房资格不一定能追回中介费和定金

限购后没了购房资格不一定能追回中介费和定金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5 22:3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因为一纸限购,原本的购房资格没了,连支付的定金和中介费也拿不回来。前段时间,刘女士为了买房的事情到处咨询律师。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北方人,因为女儿嫁到了苏州,为了能和女儿挨近点,于是把老家的房子卖了打算移居到苏州。经过一段时间的看房,刘女士最终在9月末与房东签了合同,交了近2万元中介费和5万元定金。

可谁料,10月3日苏州出台限购政策,刘女士属于没有一年以上缴税和社保证明的非户籍人口,且房子也还没来得及网签,她一下子失去了购房资格,中介公司和房东都不愿退钱给刘女士,刘女士面临房子没买成还要倒贴近7万元的尴尬。

律师:因新政导致的合同解除,中介费和定金应予返还

针对刘女士的情况,律师表示,刘女士因新政违约,不是买卖双方造成的,而是因为房产新政变化导致。根据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律师表示,新政出台导致房产交易无法继续,为不可抗力,中介公司和卖方其实不能再收取费用,中介费和定金依法应退还给王女士。但是,中介人员毕竟也付出了劳动,那么,买卖双方可以协商,扣除相应中介费用,对中介公司付出的成本进行适当补偿。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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