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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销价与成交价不一退房不成生纠纷,房产监察介入开发商退款

推销价与成交价不一退房不成生纠纷,房产监察介入开发商退款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8 06:1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买房实际成交价与销售员推销的房价不一致,在办理退房手续时又与开发商产生纠纷。”日前,市民黎先生在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沟通协调下,开发商承诺将购房款退还。

据介绍,黎先生在中心城区某楼盘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当交了房款后才发现实际成交房价与销售员推销的房价不一致,当其找开发商办理退房手续时双方产生纠纷。

无奈之下,黎先生只好向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求助。后经该大队沟通协调,开发商承诺将购房款退还。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一负责人提醒,市民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购买未竣工商品房前,要查验所购房所在栋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可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购买VIP卡等形式购买,不要交纳定金、订金、诚意金等任何形式的预订款性质费用。

购房合同应采用荆门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信息系统(网签系统)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要求销售方告知合同网上查询密码。如果不是网签合同,一定不要交纳房款。消费者交纳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时,要直接存入所选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上。要谨慎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消费者必须在完全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后,才能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签字。

消费者不要向销售方交纳房款意外的其他费用,如房屋维修资金、办证费等。不要参与范本销售和售后包租行为,范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后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均为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不要轻信销售方的口头承诺,必要时应要求销售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市民如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0724-2633555进行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荆门房产网

记者 郑波 通讯员 韩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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