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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4本房产证,遂了老王多年的心愿

拿着4本房产证,遂了老王多年的心愿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9-23 08:4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老王是土生土长的湖州人,平时做点小生意,凭着勤劳和节俭,这些年倒也存了一些积蓄。一直以来,老王都有一个心愿,由于他做生意所用的店面房都是租别人的,他很希望能拥有一间自己的店面。

说也凑巧,正在老王准备购买店面房的时候,一个在房产开发商东华公司上班的亲戚告诉他,他们公司的店面期房正在火热销售中,虽然现在店面还没开始建,但是地段好、价格优惠。

老王一听就心动了,很快和东华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约定,东华公司将3间店面出售给老王,房价66万元,由东华公司负责办理物业三证。老王按约定交了33万元首付。

盼星星盼月亮一样盼来了交房日期,老王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老王和东华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只约定了3间店面房,具体什么位置、多少面积,都没有写。双方都认可的是:3间店面在转角位置。东华公司完成初始登记时,将老王的“3间店面”登记为一个房产证,之后又分割成3个房产证。东华公司依照“一个门牌号、一本房产证”即“一间店面房”,交付给老王“3间”店面。

老王左看右看觉得不对,东华公司的其他店面每个建筑面积均在30至40平方米左右,但现在交付给他的“3间店面”,除一间的建筑面积为30多平方米外,其余2间均为10多平方米,而且店面布局形状十分不规则,根本无法独立作为店面使用。老王认为,这“2间店面”应该只能算1间店面,故东华公司只交付了3间店面中的2间,加上隔壁1间店面,才算3间店面。老王和东华公司各执己见,最终闹到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老王和东华公司所签订的购房协议因未约定3间店面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属于约定不明确。对于诉争房产,从功能独立性角度、面积角度和房屋价格角度进行分析,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购房合同约定的“3间店面”应为老王主张的3间店面房,东华公司应该全部交付给老王。

东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老王手里拿着这4本房产证,多年的心愿终于了了。

责任编辑:湖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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