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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要帮忙?翻盖老房想取公积金

有事要帮忙?翻盖老房想取公积金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04 06:10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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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孟村高寨镇小文台村的刘金强向本报“帮大姐”栏目求助,他是一名乡村教师,因为居住的村中平房老旧,打算提取公积金重新翻盖。可是,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村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告知,翻盖村上住房必须有城建部门的准建证。他到孟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准建证时却被告知,从来没有为乡村自建房开具过房屋准建证。刘先生这可犯了难。

近日,记者就刘金强一事采访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村管理部,负责人告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盖、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4.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遇到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的;

7.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负责人说,乡村教师刘金强符合第1条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料。如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提取情形不同,提供的证明资料也不同。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原产权证、建设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据负责人透露,至今他们从未收到过城建部门给个人开具的准建证。原因是孟村城建局只负责县直的工程建设,个人不太可能获取乡村自建房屋的准建证明。今年8月底,全省统一公积金系统,如果刘金强无法提供建设部门开具的准建证,便不能提取公积金。

当天,记者还采访了孟村城建局的有关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经过系统查询,可以证明刘金强先生在城区是否拥有房屋所有权”,但是从未给个人开具过乡村房屋准建证。

责任编辑:沧州房产网

记者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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