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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起房屋租赁案一日调解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5起房屋租赁案一日调解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9-19 08:30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学校想将出租的多个门面收回自用,承租人不同意,学校遂将承租人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经耐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了继续租赁二年的协议,5起矛盾激烈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院查明,诉争5个门面属岳阳市某中学。合同约定,如学校因自身需要,可提前收回门面。故一审判决支持学校收回门面自用,并无不妥。承租人不服上诉后,二审法官考虑到承租人系无固定职业人员,依靠租赁的门面做生意维持生计,学校收回门面会严重损害了承租人的生计。

承办法官考虑到学校的食堂已建好,将门面改造为通透式围墙可以暂缓实施的现状,承办法官决定多做学校工作,经数次上门耐心沟通,最终取得了学校的理解和同意,遂达成了继续将门面交由承租人使用二年,同时为免除学校后顾之忧,又约定了到期后承租人必须交还门面并不得向学校主张装修补偿、打门面的费用及其他任何补偿的要求。

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表示法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据悉,岳阳中院民一庭对对立情绪大,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案件,向来注重调解,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岳阳房产网

见习记者 刘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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