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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砖送货短少,店主还说“没赚”

墙砖送货短少,店主还说“没赚”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9-18 08:3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接到消费者顾先生投诉称,他在辖区某建材店订购一批品牌墙砖,双方约定了优惠购买方案,同时约定了送货时间和送货费用。

店家送货后,顾先生也对墙砖进行了签收。次日开封清点时,顾先生才发现少了20片墙砖。他连忙和店方进行电话交涉,店老板经过盘点发现确实少发了4包墙砖,共20片。老板表示,顾先生已经对墙砖进行了签收,送货工是外找的,现补发货需要由顾先生自己出送货费。顾先生签收了第二批4包墙砖后,越想越窝火,于是到分局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联系被诉建材店徐老板,徐老板称,因顾先生没有在初次送货时进行清点,他已经与送货工结清了款项,第二批确实只能另叫车辆送货。且因顾先生的购买方案优惠已经很大,盈利非常少,货款这部分搭进去基本要“白做了”。

分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明确指出,根据《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店方少发了4包墙砖,共20片,应该承担补足、运送的主要责任。但由于顾先生在签收时也粗心大意,没有查验出差错,故也应该负有次要责任。希望双方妥善解决纠纷。

最终在极短的时间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第二次送货的送货费由消费者承担10%,经营者承担90%。

责任编辑:张家港房产网

朱敏娟 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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