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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残疾人继承房产,份额计算难度堪比司法考试

律师助残疾人继承房产,份额计算难度堪比司法考试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9-06 08:0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案件回顾:

家住宁波象山的小波是个残疾人,母亲和哥哥为了让他后半生有保障,打算将爷爷奶奶遗嘱公证给小波父亲的一套房留给小波。然而,一场场风波使得继承过程变得复杂起来。

祖父母留下公证遗嘱

小波的爷爷奶奶有3个孩子,小波的爸爸是长子,另外还有一个叔叔和一个姑姑。

1999年,两位老人决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由长子继承,并到象山县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

2001年,小波的爷爷因病离世,奶奶从原来的房子里搬出来,住到了小波的叔叔家里。小波父亲带着他母亲和小波兄弟俩住到了这套老房子里。

6年后,奶奶还健在,小波父亲却因重病身亡。祸不单行,2011年,小波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颅脑受伤,致使智力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2014年,小波的奶奶也去世了,虽然房子仍然登记在爷爷名下,但由于有那份公证遗嘱,小波和母亲一直住在房子里,没有人提出异议。

拆迁过户遇到难题

几个月前,小波和母亲住的这套房子要拆迁了。拆迁需要小波一家人把原本登记在爷爷名下的房子,重新明确一下产权。

由于小波没有劳动能力,母亲曾某和小波的哥哥都打算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直接过户到小波名下,好让他下半辈子生活有个保障,但在办理过户时遇到了难题。

因为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曾某找到小波的叔叔和姑姑商量,可是叔叔和姑姑认为他们对父母房屋也有继承权,不愿意放弃。

协商未果,曾某不得已向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受理申请后,指派张路宁律师作为小波的援助律师。

原本,小波的母亲和哥哥以为,有爷爷奶奶的遗嘱在,小波继承这套房子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和律师一交流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关键的原因是,小波的父亲比奶奶走得早,使得原来的公证遗嘱不再发生效力。

调解结案结局圆满

经过张律师一番严谨的计算,得出小波能继承的法定份额是7/12,如果起诉到法院,小波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取得应有份额,而不可能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在告诉了小波母亲诉讼风险后,她仍坚持起诉,张律师尊重了她的意愿。

开庭审理时,张律师从情理法角度向法官阐述了案件观点,同时恳求小波的叔叔姑姑,站在小波的角度多考虑一些,希望他们可以做出些许的让步。

最终,几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小波的叔叔和哥哥愿意放弃继承权,姑姑同意在份额上做出让步,持有房屋的18%,其余82%由小波持有。由于这次拆迁是货币分房,所以相关的所有权将以货币形式兑现。

7/12的法定份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首先,小波爷爷去世后,属于爷爷的部分,即房屋的1/2,发生遗嘱继承,归小波父亲所有,属于奶奶的1/2仍归奶奶个人所有。

2007年小波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按法定方式继承。按照《继承法》第10条,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小波父亲继承所得1/2房产分为4份,分别由小波母亲、小波兄弟俩以及小波奶奶各自继承1/4。此时,小波奶奶占有房屋的5/8,小波母亲和小波兄弟各占房屋的1/8。

2014年奶奶去世后,情况变得复杂起来。根据《继承法》第27条,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发生法定继承,因此小波奶奶留下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因为小波父亲已经去世,根据《继承法》规定,小波兄弟俩代为继承小波父亲的份额。所以,房屋属于奶奶的那5/8的房产分为三份,由小波兄弟俩、小波的叔叔、小波的姑姑各自继承1/3。

此时继承结束,这套房屋小波的叔叔和姑姑各占5/24,即约为20.8%;小波母亲占1/8,小波兄弟俩各占11/48。由于小波的母亲和哥哥都愿意将份额赠与小波,因此小波占有7/12的份额,即约为58.3%。之后,小波的叔叔也放弃继承,姑姑则愿将自己的份额减为18%,小波获得这些份额后,其继承份额上升至82%。

责任编辑:宁波房产网

记者 陈岚 通讯员 任芳 江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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