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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履行 拍卖房屋强执行

法院判决不履行 拍卖房屋强执行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2 23:3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案情回顾

吕某向曹某借款10万元,到期未归还,曹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吕某在2014年2月之前归还曹某借款4万元;2014年10月之前归还曹某借款6万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曹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吕某归还借款10万元。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吕某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吕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经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吕某名下登记有住房一套,除此之外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套房屋经过两次拍卖最终成交,执行完毕。

案件点评

该案中,吕某侥幸认为仅有不动产是可以暂不偿还所欠债务的,因此以没有动产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而实际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吕某名下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用以偿清债务,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责任编辑:乐山房产网

记者 蔡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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