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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拖延房租,房东能解约吗?

租客拖延房租,房东能解约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1 22:35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陈先生致电都市晨报法援热线反映,3个月前将家里一套闲置的住房出租,当时和租客约定,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房租,但3个月来,租客每次都拖延到中旬才给房租。陈先生想知道,能否提前解除和租客的租赁合同。

据个人房源网(www.grfyw.com)了解,陈先生3个月前将一套闲置的住房出租给一位外地来徐打工的小伙李某,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上只有简单的几条,包括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房租,租期为1年,房东收取2000元押金,解除租赁合同时如室内物品完好无损,押金全额退还。”但对于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

第1个月,李某6日才给付房租,由于只耽搁了1天,陈先生就没在意。可第2个月,李某拖到十几号才给房租,陈先生有点不高兴,认为李某没有按合同约定给付房租。“李某的解释是,老板没有按时发工资,所以才耽搁了,并表示下个月一定按时给付。”陈先生虽心里不痛快,但也不好说什么。

第3个月,没想到李某竟拖到30日才给房租,期间陈先生多次催要,李某又称家里有事,工资都寄给家里急用了,让陈先生再宽限一下。一连3个月,李某从未按时缴纳过房租,这让陈先生认为李某个人信誉不好,不想再租房给他。

陈先生将想法告知李某,让他尽快搬走,李某称合同中没约定延迟给付房租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他又不是不给房租,只不过比约定的日期推后了几天而已,李某认为没有严重违约行为,不愿意搬走。那陈先生能否以租客总是拖延给付房租为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呢?

就此事,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钱秀坤律师称,合同签订就应当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陈先生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对租金的给付时间有明确约定,李某未按期履行给付租金的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这是否意味着陈先生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呢?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租赁合同约定陈先生在李某迟延给付租金的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那陈先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如果没有约定,陈先生就不能直接基于迟延给付租金,解除合同。但这并不代表陈先生就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只要陈先生在李某迟延未给付租金后,给其合理的履行宽限期,李某仍逾期未支付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至于合理期限,应当根据租金数额及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综合确定。

责任编辑:徐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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