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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区户口名下无房者购首套房可申领1万元补贴

柳州市区户口名下无房者购首套房可申领1万元补贴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6 05:4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来柳购房也可享受补贴

昨天,笔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由市住建委 、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柳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申报领取和退补操作流程》指出,凡柳州市区户口,名下无商品住房,属于首次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可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10000元。此外,广西区内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来柳州购房也可以享受补贴。

据柳州个人房源网(www.grfyw.com)了解,对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领取10000元补贴,具体条件为:一 、购房人及其家庭在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柳南区 、柳北区 、鱼峰区 、城中区 、柳东新区 、阳和工业新区)名下无商品住房,属于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 、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三 、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只要在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这段时间内(具体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证明记载时间为准),凡是柳州市区户口,名下无商品住房的柳州市民,只要在柳州市市区范围(柳南区 、柳北区 、鱼峰区 、城中区 、柳东新区 、阳和工业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按要求申请领取一次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资金10000元。

“除了符合条件的柳州市民购房可以申领补贴外,具有广西区内其他城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来柳州购房,也同样可以申领购房补贴。”市住建委房产科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在申领办理流程上,必须由本人或者经公证的委托代理人申报领取或者退补。符合申领购房补贴的购房者,可以到市房产交易所房产交易大厅20号购房补贴办理窗口领取并填写《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购房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和资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原件用于验证,复印件收下):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簿(身份确认和户籍证明以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登记簿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为准)、不动产销售发票,银行有效活期存折或者储蓄卡(用于领取补贴)。

如果是已婚的,可由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申请领取,但须提交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收复印件)。

对于已经申领得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后来因为各方面原因要与房开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的,需要先到市房产交易所房产交易大厅20号购房补贴办理窗口办理退补手续后,方可与房开商办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合约。此外,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户且已享受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本购房补贴。

责任编辑:柳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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