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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6年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公告

兰州市2016年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公告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16 02:0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次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售对象

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

二、房源信息

本次共配售5个项目3154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表(今日《兰州晚报》第10版纸张版)。

三、组织程序

(一)购房意向登记

持有《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于2016年7月19日——7月25日(共计7天)到指定地点进行看房,有购房意向的家庭(人)在现场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人)须携带身份证、《准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限城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

(二)公开摇号

根据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配售房源和登记情况,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辖区项目会同公证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摇号。登记家庭(人)数少于可配售房源数的摇号顺序为选房顺序;登记家庭(人)数多于配售房源数的,按照1:1.2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选房顺序。超过1:1比例的入围申请家庭(人)为候补家庭(人)。现场摇号全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序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人),凭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可由候补选房申请家庭(人)递补。

现场选房时间根据工作进度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内容为准。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预测绘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实测绘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每套先收取15万元首付款,最终销售基准价格以市物价局核定价格为准。《准购证》核准面积内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资金。

(三)房屋权属及交易。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

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兰州市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

电话:4818034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

电话:4607333---8253;4607685

兰州市城关区房管局 电话:8519965

兰州市七里河住建局 电话:2340957

兰州市西固区房管局 电话:7360462

兰州市安宁区房改办 电话:7679346

六、监督部门及电话

兰州市监察局 电话:8466318

市纪委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纪检组电话:4607333-8299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兰州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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