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贷款买房后丈夫去世儿子没有还贷能力,办产权证遇上难解的结

贷款买房后丈夫去世儿子没有还贷能力,办产权证遇上难解的结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06 17:42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金女士和王先生是常熟的一对年轻夫妇,去年在当地购置了一套期房。然而王先生还未住上新房,就意外身亡,在办理完丧事后,金女士带着四岁的儿子重新步入生活正轨。可是她在申领房产证时遇到了麻烦,如今一拖再拖,房产证“变身”为不动产登记,她的证件还未完成办理。金女士致电本报常熟新闻热线18936100110求助:证件一直办不下来,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据个人房源网(www.grfyw.com)了解,去年,金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看中了常熟城南一处新楼盘,准备作改善居住用房。在看中户型,选中房产后,他们准备贷款买房。因为他们双方都是事业单位职工,银行方面很快地完成了贷款手续,他们以夫妇二人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不过,天有不测风云,今年3月王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了金女士和四岁的儿子。

今年6月,金女士的生活慢慢回到轨道后,他们之前购买的期房也开始交房,她也和其他业主一样,去常熟市房管处办理房产登记,申领房产证。不过,由于购房人之一的王先生已经离世,金女士必须先行在常熟市公证处作相关公证。她告诉记者,王先生是突然去世,没有先兆,因此也没有任何遗嘱,按照法律程序,这套房子作为遗产需要按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她说:“在公证处,我的公婆声明了放弃继承,而儿子按照法律是不能放弃继承,因此必须在房产证上体现。”常熟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作为无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由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法定代理人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换成通俗的说法,为了保证金女士儿子的权益,任何人都无权替金女士儿子放弃这份房产产权。无论如何,小孩都是产权人之一。”

然而,在办理贷款的银行方面,对这样的结果不认同,金女士说:“银行觉得我的儿子不具备还款能力,因此贷款合同不能更改。”由于贷款合同名字和办理房产登记的名字不符,常熟市房产管理处产权登记中心(现“常熟市不动产登记局”)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现在要么拖着,要么马上还清贷款再办证。”金女士说,目前还有30年30万(贷款),我很难一时还清。”

在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政策法规,目前常熟市已经实施不动产登记,但是依然需要由申请人对产权来源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作相应证明,这套贷款购买的房屋显然与银行有关系,因此必须要有银行方面的合同证明。金女士告诉记者,她为此事联系了多方,包括房管处和银行方面,但是就因为儿子权证上的矛盾,导致房产证始终无法办理。

为此,记者来到了金女士办理贷款的工商银行常熟分行。工作人员知道记者来意后,向记者解释,在王先生去世后,银行结合金女士还贷能力,需要考虑潜在风险,对于没有还贷能力的未成年人,很难加入贷款人的合同之中。不过,银行同时表示,将会把金女士的现实问题和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在降低银行风险的同时满足金女士的诉求。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记者 李渊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