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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上涨卖方毁约,宁赔135万违约金也不卖

二手房价上涨卖方毁约,宁赔135万违约金也不卖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5 22:42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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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价上涨卖方毁约宁赔135万违约金也不卖


受近期房价上涨影响,个别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方,宁愿向买方赔偿高额违约金,也不肯配合买方履行二手房过户手续。最近,园区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据苏州个人房源网了解,张某为改善居住环境,购买一套位于园区的房子。在与房主协商确定后,以总价260万的价格签订了购房合同,并预先交纳5万元定金和35万元购房款,合同规定在去年8月1日之前完成过户。谁知卖方李女士原先房屋所有权登记有误,导致暂时无法变更过户登记。过户一事就被耽搁下来。

谁也想不到的是,去年下半年,园区房价猛涨,不少楼盘已经突破三万大关,这让张某心里是又喜又急。喜的是这次买房赚大了,急的是如今过户受阻,不知何年何月这房子的两证上才能写上自己的名字。

心急如焚的张某联系到卖方李女士,希望她尽快配合办理好过户登记。但是超过了约定期限半个月,李女士还是没有任何回应。张某无奈之下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配合房屋过户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张某认为自己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被告辩称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按揭贷款的提前偿还,并配合身份资料调取,没有阻碍交易造成违约的事实存在,只是由于产权登记问题相关部门才无法办理过户,被告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原被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解除原签订合同,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定金及购房款40万元及赔偿其他各项损失135万元。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记者 邹强 通讯员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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