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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6-21 14:5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七)《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抵押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抵押权人和抵押权受让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同申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

(一)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二)最高额抵押权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分别申请下列登记: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一并申请办理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注:申请转移的抵押权有查封登记的,申请登记事项与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或行政机关生效法律文书有冲突的,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冲突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法人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交原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依法公证。

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五)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六)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七)申请转移的抵押权有异议登记的,抵押权受让方应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经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将申请事项信息扫描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二)窗口对申请事项进行业务审查、权属审核,将审核材料报不动产登记局审批。(三)窗口登簿、制证:予以同意的,登簿后打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并在《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抵押权转移登记情况。不予同意的,说明理由当场退件。(四)申请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五)登记资料整理后立卷归档。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参照发改价格〔2008〕924号、巴价费〔2008〕35号标准收取,待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827-5280688(巴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0827-5266820(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

投诉电话:

0827-2221890(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网址: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www.bzszw.gov.cn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www.bz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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