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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疏忽导致火灾烧毁房东财产,房东投了财产险房客不用赔吗

房客疏忽导致火灾烧毁房东财产,房东投了财产险房客不用赔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21 22:13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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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人房源网2016年6月15日消息:一场大火,烧毁了黄桥两幢厂房。林先生是责任人,因为他疏于管理,才导致了事情发生。不过,他暗自庆幸,自己和房东都保了财产险;虽然损失惨重,却也不用承担责任。然而,他未曾料想,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事后却前来追责。

相城区的一家公司,在黄桥拥有两幢厂房。两幢厂房相互比邻。为行方便,公司修建了一条简易通道。受限于经营规模,其中的一幢只能闲置。于是,公司决定出租。而租下闲置厂房的,是家具商林先生。

商场变幻莫测,天有不测风云。为了避免意外的经济损失,相城这家公司和林先生都投保了财产险。保险覆盖了他们的房屋、设备和存货。因此,一旦发生意外,经营人也不必担心:保险公司将负责理赔。

去年7月,事故真的发生了。林先生租赁的厂房发生了火灾。大火势不可挡,直把两幢厂房全部烧毁。无论是相城公司的财产,还是林先生的财物,全都付之一炬。因为损失,双方争执不下。不过,既然都购买了保险,最后也轻松达成了协议。他们约定,各自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彼此不追究其他责任。

顺利理赔后,林先生原以为事情就此收场。可没过多久,他收到了相城法院的传票。事由并无其它,就是那场火灾。而原告方,林先生却未曾料想,竟然是房东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声称,他们已按约为客户理赔。但是,火灾的发生,林先生应负全部责任。因此,客户遭受的损失,也该由他来承担。保险公司要求,林先生必须赔偿一百余万元。

林先生不得要领。既然自己和房东都投了保险,而且还获得了理赔,为什么仍然会被追诉?更何况,他和房东还达成了协议,互不追究其他责任。保险公司这时追赔,是否不近情理?

相城法院判决,林某需赔偿保险公司垫付的理赔款一百余万元。受理该案的法官解释说,保险公司拥有“代位求偿权”。所谓“代位求偿权”,意指保险公司拥有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当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过错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该案中,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的责任。所以,他们也获得了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权利。林先生和房东无论如何约定,条款都无法约束保险公司。

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曾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财产险,不同于车辆险。车辆购买“三责险”后,驾驶员造成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财产险并没有“三责险”的说法。因此,若造成事故,即使受害方投了保险,也会被保险公司追责。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记者 殷觞 通讯员 唐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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