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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堆放施工工具,租期超一月人不现身房东急得上火

租房堆放施工工具,租期超一月人不现身房东急得上火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6-13 14:59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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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超一月人不现身房东急得上火


达州个人房源网2016年6月13日消息:最近,家住通川区朝办塔沱社区1组的居民黎家梅女士整天焦头烂额,因为去年一男子租了她家一间房屋用于堆放工具,可如今租期已超了一个多月,也不见其身影。更让她始料不及的是,目前自家也成了搬迁户需要租房居住……昨日,黎女士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目的是向承租人发出最后“通牒”。

市民求助

据今年46岁的黎女士介绍,她家在通川区西外蛇园附近,2015年5月19日,一位叫黄仕文的男子租用了她家一间房屋,用于堆放施工工具。双方协议签订租期为一年,租金2000元,但对方并没留下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今租期已超过一个多月了,这个人却再也没有出现过,房间里仍堆放着工地的手推车、空压机、喷浆机等等施工工具。

“这一个月来,我们到处托人打听对方的下落,可是仍一无所获。”黎女士心急如焚地告诉记者,之所以这样担忧,是因为凤凰隧道即将开工,政府要修建这条路,她家正好在规划区范围内,社区工作人员已电话通知她家,及时到外面租房搬迁。

对此,着急的黎女士一是想通过本报“丁山帮办”栏目给承租人黄仕文捎个话,请他见到消息后速来搬走自己的施工工具,联系电话:18981495333。二是如果对方没在15天内搬走工具,她将向所辖社区、派出所报告,然后在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将其工具转移到另外场地,其所有费用由对方承担。而对于第二点“想法”,黎女士表示不知是否合乎相关法规,她请记者向专业律师打探一下。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现租赁期满,黄先生应当将房屋返还给黎女士,黄先生未返还房屋则已构成违约。因黄先生现无法联络,黎女士可以尽量联系黄先生,如无法联系,而搬迁又势在必行,黎女士可以通过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或者途径进行处理,对因黄先生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黎女士可以依法向黄先生主张赔偿。

责任编辑:达州房产网

记者 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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