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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 共同居住人按原合同租赁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 共同居住人按原合同租赁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6-13 14:33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小张为了与女友小李结婚,租赁了一套房屋,约定租期为3年。

婚后不久,小张因突发疾病死亡!悲痛的小李回老家休养了两个月后,回到原租赁房屋继续居住。然而,此时房东却要小李搬出该租赁房屋。房东提出的理由是,租赁合同是其与小张签订的,而小张不在了,因此小李没有权利继续租住。

对此,小李十分不满。她认为虽然租赁合同不是她与房东签订的,但是她跟小张结婚后一直住在该租赁房屋,而且房屋租赁期限未到,且租金已经预交了一年。

她想问,房东赶走她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房东的理由并不成立。虽然租赁合同是小张生前与房东签订的,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未届满。小张死亡后,小李作为与小张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

【法理出处】《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责任编辑:柳州房产网

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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