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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购买无证楼盘?小心“财去楼空”

还在购买无证楼盘?小心“财去楼空”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6-01 08:1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现象 未获预售许可,违规销售现象普遍

当前,不少购房者在看房时都会遇到这样的经历……房子刚盖到一半,开发商就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蓄客了,搞各种暖场活动的同时,置业顾问还会告诉购房者,房子目前还没有开盘,正在蓄客,看好哪套房子可以先排个号,交个认购金,等开盘的时候选上房子,这些钱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此时,如果购房者稍加犹豫,置业顾问会马上告诉你,现在房源特别紧张,许多房子已经定出去了,现在不排号,等开盘的时候连选房的资格都没有了,而且现在市场这么好,今天不排号,明天就不一定有房了。

当然,在楼市红火的当下,楼盘刚开盘就买不到房子的确是很多市民真切的买房感受。但是,等不到开盘、不签合同就要先交排号费、认购金,这种叫做“排号”“认购”的东西,着实令购房者们有些苦恼。

“开发商为提前回收资金,加速周转,或检验楼盘投放市场的反应,通常拿还没有预售证的楼盘,以‘认购’的方式对外销售。”据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讲,所谓“认购”,实际上是开发商逃避主管部门的管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的一种非法销售行为,其形式包括认定、登记、选号、发放VIP卡等。

尽管法律和相关部门都一再强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利益的驱动下,这种无证预售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甚至很多楼盘开盘之前已被预订一空,到正式开盘时反倒没有房卖了。有的楼盘干脆在开盘前的宣传中明确表示:“开盘当日只接待已认购客户。”

监管之下,房地产开发商们还各出奇招,将代理公司推至台前,或通过电商、理财机构等第三方变相收取排卡费,更有甚者抢在半夜开盘,为逃避检查和监管部门玩“躲猫猫”。

定调 没有预售证,任何变相预售都是“违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显然,国家对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只要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房地产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收取资金。通过代理公司、第三方等收取排卡费、认购定金等,都属于换汤不换药,都属于变相违规预售,违法套取房款的行为”。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

警惕 非法预售背后有风险,小心“财去楼空”

开发商为什么会冒着风险非法预售呢?首先,最直接的就是为了提前锁定客户,提高销量。其次,提前套取预售款,逃避开部门的监管,为公司资金周转助力。再次,非法预售只是探市的一种手段,开发商为了在开盘之前锁定目标准客户,然后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确定开盘的方案和价格,当然开盘的房价一定是水涨船高,购房者在交纳排卡费时享受到的各种优惠,也将会以房价加价的形式,被“羊毛出在羊身上”。

非法预售现象的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廊坊的房地产市场。由于提前收取了购房费用,购房者的主动权便倾斜到了开发商手中,购房者因此变得更加被动和弱势,并且使得购房行动风险性加强。

事实上,因为提前交纳了排号费而吃亏上当的例子不在少数。前段时间,一位购房者向本报投诉,自己花钱排了3个号,几经周折,最后却一套房没有选上,而交纳的排号费却要因为公司的规定而暂时退不回来。还有购房者向本报求助,半年前,在置业顾问的忽悠下,一冲动交纳了认购金,但之后,开发商迟迟不开盘,无法与开发商签订正规购房合同,一问才知道,原来由于某些原因开发商迟迟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证》,自己交纳的认购金也一直被开发商拖着不予退还。

认购金、预收款的“拖欠”,还只是给购房者添点堵,如果拖来拖去拖没了,甚至连购买的房子都化为乌有,那么购房者可就真的苦了。记者咨询了河北轩逸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开发商如果没有建成商品房(烂尾),或者将集资款项挪作他用、挥霍等等,则购房者支付的房款或预付款或定金就付之东流、无法追回;开发商如果建成商品房,在房价暴涨时则可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理由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而签订的认购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然后开发商通过诉讼自愿返还房款,并将房屋高价转卖给第三方获取暴利。

因此,廊坊个人房源网提醒广大购房者,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购买“无证”的房子,以免因小失大。

部门 证据难抓,处罚法律依据缺失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面对买房时的“提前认购”,购房者们虽然痛恨它的不合理,害怕上当受骗,但在买房时却往往成为“帮凶”。一方面,在面对“内部认购”时,很多购房者并不了解相关法律,对开发商没有取得所售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的行为全然不知,只是一味的“别人交我也交”“人家让交就交”;另一方面,有些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有取得所售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为了获得优惠的价格和可以优先选择自己喜欢的楼层、户型,往往会不惜冒险进行“提前认购”。而他们只有在后期购房的过程中发现吃了亏才会醒悟,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去维权。

对于“内部认购”现象的存在,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相关法规对违规预售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如何处罚却依据不足,法规的不健全给执法部门增加了执法难度,而且很难获得相应的证据。只有在接到知情者举报后,根据举报者提供的证据,才能抓到“现行”,开发商才会承认违规事实。

同时,市房管部门负责人也提醒广大购房者,要自觉抵制开发商违规预售的行为,对违规预售行为一旦发现就要及时举报,绝不姑息,才能降低购房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廊坊房产网

记者 刘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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