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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介绍不能列入购房合同

学区介绍不能列入购房合同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7 06:1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昆山个人房源网2016年5月26日消息:购房上学一直是楼市的成交热点,随着招生政策的变化,购买学区房的人越来越谨慎。那么,购房者能否要求开发商将宣传广告中的学区介绍内容载入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中呢?如果不能载入,又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呢?那么,就请看看以下案例是如何解析的。

2014年12月,严某与某房地产开发集团签订了认购书,约定购买其开发的昆山某小区房产,缴纳定金2万元,并约定7日内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某房产开发商的认购现场陈列有房屋买卖合同范本,该范本中并无学区内容约定,严某对此知情。

孙守旺之后,严某与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协商两次延长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2015年3月,严某要求某房地产开发集团退还定金未果,遂以某房地产开发集团不愿将其宣传的学区写入房屋买卖合同构成违约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定金2万元。

另查明: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在销售涉案楼盘时,其宣传内容包括“某小学学区房”等字样。严某在购房时,销售人员也介绍为“属于某小学学区,2016年开学,肯定开学,教育局网上都有”等。

经审理,昆山法院认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除非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均不具有要约的意义。

孙守旺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集团对涉案小区属于“某小学的学区范围、开学时间的介绍虽然明确具体,但该内容属于教育行政部门职权范围,一般购房人均应有此认知,且销售人员进行宣传时也明确了其消息来源于“公开的政府信息”,非属虚假宣传。严某主张该部分宣传内容属于合同要约,与一般社会认知相违背,也无法律依据。据此,昆山法院判决驳回了严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对买卖双方均不具有约束力,但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可以作为要约。关于学区房的宣传,因学区的设立、招生计划的安排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该部分内容开发商、购房人均可以通过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阅,除非双方对此另有特殊约定,均不应作为合同内容,而仅属于一般要约邀请的范畴。

责任编辑:昆山房产网

孙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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