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生活记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主体

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主体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5-20 08:16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案例:2015年5月,某建筑公司承揽了一项房地产开发工程,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房地产开发施工工程合同》。

合同签订后,该建筑公司擅自将工程分包给王某,但是王某并不具有承建资质。施工过程中,王某招用的民工张某作业时从空中摔下来,造成三根肋骨骨折,张某主张赔偿。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年12号第四条之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为此,建筑公司是该案件的合法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建筑公司分包工程时,应当分包给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并且签订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如果建筑公司自行施工,应当给民工投工伤保险。如果确实无法投工伤保险,也应当投保商业意外险,以减轻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赔偿负担。

责任编辑:唐山房产网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