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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库存又添新招,新余购房补贴等新政出台

去库存又添新招,新余购房补贴等新政出台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8-12-26 05:4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新余个人房源网消息:2016年5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发布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的18条意见。该意见首次出台买房有补贴的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仍可享受惠农政策,首套房首付降为20%等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于5月10日正式执行。

大力鼓励进城购房

凡在中心城区(东至规划的东环快速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沪昆高铁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农村居民,可自主选择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的,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及近亲属可随迁进城办理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户口迁出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收益权等权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鼓励进城农村居民将自家承包地的经营权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

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人拥有的住宅数以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家庭拥有商品住房的套数情况,不计算其自建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继承住房、征收(拆迁)安置住房、集体土地房屋的套数。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凡是在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财政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开发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优惠。财政补贴资金按建筑业、房地产税收分成比例由市与县、区共同负担。没有参与本次购房奖补政策的房地产开发楼盘,不给予奖补。奖补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房管、税务部门制定。

强化教育就业医疗保障

农民(含市外人员)进城购房凭购房证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生父母或本人在本市已购房产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即可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学籍,参加中考及录取。

农民(含市外人员)进城购房定居后就业创业的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农村居民到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出台鼓励和引导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倾斜政策。2016年确保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不再新建公租房。

不再新建人才公寓,通过货币补贴或收储符合条件的商品住宅作为人才公寓房源。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和容积率

继续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商品房开发用地出让每年控制在150亩以内。

对新投放土地,应注重容积率和建筑高度的控制,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以下,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和档次。

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

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在符合总规、控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从严控制其他用地转为商住用地。

降低住宅质量保修金交存额度

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下的,缴交额度不超过30万元;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缴交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开发企业已交存的项目首期住宅质量保修金可滚动使用,按各期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补足差额。同一开发企业对不同项目已交存的住宅质量保修金,可以联保,缴交额度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补足差额。

支持个人购房贷款需求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对农民进城首次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再适度降低,对其发放的购房贷款在基准利率上适当下浮,二套房执行基准税率不得上浮。

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

继续落实好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首付款比例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统一降低为20%,贷款额度提高为60万元,实施提贷并举,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积极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制度。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合理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规模。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能采取简单抽贷方式,保持企业现有房地产开发贷款存量余额,应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利用融资平台调节房地产市场

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房地产开发成本价一定的折扣率,将房地产企业部门房源进行收购,作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的安置房和贫困户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储备房源。

降低开发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项收费,公布房地产开发的收费清单,努力降低开发成本。

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付款期限,新出让的土地首期付款按50%缴纳,剩余50%可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缴清。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办理报建手续时先按50%缴纳,余款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对房地产楼盘施工地域内的公益广告宣传发布免费;对房地产楼盘施工地域内的商业广告宣传发布费减半收取。

取消商品住宅强制安装太阳能设备要求,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需要自主摆选择安装;本意见下发之前的审批项目,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机关团体等单位团购商品房

鼓励机关、事业等单位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团购规模对购房户给予优惠。经房管、财政策等部门认定。团购50(含)套以上,政府减免返还50%的规费(不含人防建设费,下同);团购100(含)套以上,政府减免或返还100%的规费。

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完善市场发布制度,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主动应对市场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

责任编辑:新余房产网

记者 莫宇龙 通讯员 曹菊英 傅秋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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