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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骗取购房款涉嫌合同诈骗罪当追究刑事责任

房地产开发公司骗取购房款涉嫌合同诈骗罪当追究刑事责任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5-12 09:39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以房骗钱逃匿 受人举报落网

廊坊个人房源网最新消息:2016年5月11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巡逻一大队移动大厦岗接到指挥中心派警,有一名匿名女士电话举报称,在开发区西柏村附近一辆黑色奔驰轿车内有一名网上逃犯。

接警后,值班民警组织四辆执勤警车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与开发区云鹏道派出所民警用警车将黑色奔驰轿车堵住,并控制住网上逃犯许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系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报警人与许某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并缴纳购房款62万余元。后得知该房是他人的合法回迁房,此时再联系许某某时,已不知其去向。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中起决策、指挥作用,系直接主管的责任人员,应当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被广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并网上追逃。目前,许某某已被移送至广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责任编辑:廊坊房产网

通讯员 丁胜 毛旭光 记者 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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