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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房子给孩子的,怎么就不作数了?

说好房子给孩子的,怎么就不作数了?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8 21:14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时间:2016年4月28日 地点:嘉兴秀洲法院

刘女士和马先生结婚10年,两人在婚后买了1套房子,当初为了登记方便,房产证上就写了马先生一个人的名字。谁知,此举埋下了一个隐患。

去年,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考虑到儿子才上小学,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同意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她的那部分全部赠与给孩子,其中也包括房子的份额。

可今年初,刘女士却听儿子说起,房子被马先生抵押给了小贷公司,现在还不出钱,法院来贴了封条,之后还要拍卖。

刘女士一听就坐不住了,“这房子可是孩子的安身立命之处,而且离婚协议很明确,房子的一半是给孩子的,他怎么能拿去抵押呢?”

刘女士一纸诉状将马先生起诉到了法院。她说,当初离婚时放弃自己的份额,就是想把财产都留给儿子的,房子虽然登记在马先生名下,但实际应该是共有产权,马先生没有知会他们,就把房子拿去抵押,侵害了儿子小华作为共有产权人的权益。她要求法院确认马先生的抵押行为无效。

不过,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说,房子登记的所有权人是马先生,小贷公司经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利,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刘女士虽然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自己的份额赠与给儿子小华,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法院认为刘女士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驳回。

法官特别强调,离婚协议是对内协议,不具有对世效力,离婚协议如果对房产份额有约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方能实现协议约定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嘉兴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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