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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购书后悔,交的定金可退吗?

签了认购书后悔,交的定金可退吗?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4-19 15:2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临沂个人房源网2016年4月19日消息:3月中旬,家住莒南的赵先生到县城办事时,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觉得很不错,便在置业顾问的指导下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1万元定金。回家后和家人商量,感觉价格有点高,便和开发商沟通想退房。

但多次沟通,开发商都以签订认购书为由拒绝,并表示不予返还定金。赵先生疑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难道签了认购书想退房定金就退不了?

特邀律师姜涛说法:目前大部分楼盘在销售时,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前,都会要求购房者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的定金,事实上,在目前的法律条款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

相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认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

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最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因此,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如果一方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于各自利益考虑,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致使本约不能订立,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预约合同应当解除,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购房者赵先生交款后反悔,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如果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责任编辑:临沂房产网

记者 赵泽军 通讯员 李艾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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