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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接私活 装修中途玩“失踪”

项目经理接私活 装修中途玩“失踪”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4-04 23:0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苏州个人房源网2016年4月4日消息:虽然在装修前就做好应对各种问题的准备,但装修过程中层出不穷的问题还是让市民胡先生及其家人苦不堪言,而项目经理的消失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今年1月份,胡先生和装修公司彻底“撕破脸”。

违约还有理?

在胡先生看来,装修公司的问题能数出一箩筐,最让他头疼的还是收了钱不办事与工程拖期严重。胡先生说,根据合同约定,3个月内完工,如果延期,装修公司则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赔付。去年5月8号开工,直到今年1月份房子还没装好。“比我家晚动工的人家,都已经装好了!”对此,胡先生非常不满,一直耐着性子与装修公司沟通,希望能快一些。

谁成想,今年1月中旬装修突然停工,而就在停工前几天,装修项目经理还一本正经地说,下一步做衣柜门和移门,要求胡先生提前支付3000元费用。当时胡先生想,只要装修能好好做,提前付就提前付吧。不料到付完钱没几天,项目经理就“失踪”了。

气愤不已的胡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要求给个说法。据苏州个人房源网了解,装修公司对此却十分冷漠,不予理睬。无奈之下,胡先生只好向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求助,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这提前付的3000元。

项目经理的责任?

接到投诉后,元和分会立即与这家装修公司联系,核实情况。该公司负责人回复说,关于胡先生家的装修工程延期的事情,之前因各种问题,施工需要延期,公司方是与和胡先生充分商量后,得到他同意才延期的,还曾与他签过延期协议。而3000元衣柜门和移门费用,公司财务并未收到,怀疑是项目经理接私活,与装修公司无关。现在项目经理失联,公司也没办法找到他,只能等春节过后再说了。

对此,元和分会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胡先生相信项目经理是装修公司的代理人,那么装修公司有义务为胡先生提供相应的服务。装修公司把责任全部归咎于项目经理,是不成立的。同时,分会工作人员也提醒胡先生,大宗消费中,只有与商家签订相应协议,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这次事件,胡先生过于轻信项目经理,没通过装修公司财务就直接将钱交给他,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

经过分会工作人员的一番劝说,纠纷双方最终冷静下来,心平气和地表示,等年后项目经理回来再一起协商。

春节后,经分会工作人员的再次调解,装修公司同意尽快给胡先生做衣柜门与移门。对此,胡先生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向元轩 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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