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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判给前妻,又买房算二套房?

离婚房子判给前妻,又买房算二套房?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03-28 21:3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市民买房缴税遇到尴尬事,税务部门称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蚌埠个人房源网消息:2016年3月25日,市民邵先生拨打市长热线12345,说自己刚买的房子,在被认定为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的过程中,实际情况和证明情况出现了分歧。

唯一住房为啥成了二套房?

“房子是刚买的,我就这一套房子,如果按二套房算,这钱花得真冤。”邵先生说,自己的这套房刚买,他想赶在现在契税优惠期内,赶紧把房子的契税给办了。

可到了相关部门一问,自己的这套房子得算二套房,不能享受一套房的契税优惠。邵先生的这套房子,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如果是一套房只要按照1.5%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是二套房,就要按照2%缴纳契税,虽然只相差0.5%,但对邵先生来说,相差了两千元左右。

曾与前妻的共有住房占了“名额”

为什么平白无故多冒出来一套房子?经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邵先生才明白是怎么回事。原来,他曾和前妻共同购买过一套房子,但离婚时法院将房子判给了前妻,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系统中,这套房子还在他和前妻两人的名下。邵先生说,虽然记录中房子还是他与前妻共有的,但实际上已经和他没有关系,不再属于他,这也是法院判定的,所以自己刚买的这套房子应该算作自己的唯一住房。

税务部门:产权登记部门证明是二套房

但是邵先生的这种想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问题,办理契税的蚌埠市地税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如果要想按照家庭唯一住房来缴纳契税,必须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出的相关证明,如果证明中明确他刚买的这套房子确实是家庭唯一住房,税务部门会按照1.5%的税率为其办理契税。

但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出的证明却是他名下有两套住房,虽然法院判决属于邵先生前妻,但没有完成过户,就意味着邵先生的名下有两套房产,如果还按照1.5%的税率缴纳契税,就存在违规。

难点:房贷未结清不能过户

不动产登记部门给邵先生的建议是,可以先过户,把房产完全过户到前妻名下,这样就消除了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记录,新买的房子就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了。

“那套房子还有贷款,贷款没有结清的情况下,不能办理过户,我们现在也无力还清贷款,所以,只要我的身份证一输入到系统里,就显示我有两套房子。”邵先生无奈地说,登记显示还有他的名字,可是房子确实和他没关系了。

结局:可以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

记者将邵先生遇到的问题向市地税局耕契税科做了反映。鉴于邵先生的问题比较特殊,市地税局积极取证掌握了真实情况后,向安徽省地税局做了请示。省局经过再三斟酌考虑,决定邵先生可以按照家庭唯一住房的标准即1.5%,缴纳自己新房的契税。

责任编辑:蚌埠房产网

记者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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