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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装修公司起纠纷,新房装好却无法入住

业主和装修公司起纠纷,新房装好却无法入住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9-01-16 21:57
房地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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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没有按照效果图上方案制作电视墙


李大爷表示,装修公司没有按照效果图上方案制作电视墙

乔迁新居可以说是人生一大喜事。买了新房,人们自然都盼着早点入住。但是,乐山市民李大爷却只能看着装修好的新房而不敢入住。个人房源网(www.grfyw.com)小编不禁疑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业主:装修质量有问题装修公司应赔偿

2016年3月3日,记者在乐山城区花桥华乐小区一新房中见到了市民李大爷。

李大爷告诉记者,这套新房是开发商于去年9月份交付的。他和老伴打算早点搬进新房居住,装修一事很快就提上了日程。有一天,一家装修公司在小区外揽生意,恰好被他碰到了。双方聊了一会儿,他觉得对方资质条件都还不错,就同意把装修工作以全包的形式交给这家装修公司做。就这样,李大爷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装修合同。双方约定,2016年1月27日交房,装修费用是8.3万元。

然而,还没有交房,李大爷就发现装修中存在问题。

“比如卧室,门关上后要漏光,而且是翘的。床头开关无法关闭卧室灯,线路有问题。”李大爷带领记者来到一间卧室,一边示范一边说,“发现问题后我找到装修公司协商,对方同意返工,但门拿回来重新装好后,还是漏光的,缝隙很大。”

李大爷虽然不满意装修质量,但装修工作依然要继续进行。但是,交房那天他又发现了新的问题。他告诉记者,首先,3间卧室的墙布颜色不统一。他选的是粉红色,但装修公司在其中一间卧室使用了浅绿色墙布。

其次,当时约定衣柜用实木板子做,快完工时才发现板子质量不好。他找到装修公司要说法,对方表示订的是一等品,但供货商发的是二等品,发货发错了。此外,电视墙的设计方案也跟效果图上的不一样。

李大爷说,现在已经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但装修质量依然存在问题,装修公司涉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予以双倍赔偿。目前,他还有2万多元的装修费没有支付。他也不敢住进新房,担心装修公司以此认定他验收装修工程合格。为此,他多次找装修公司洽谈,甚至找到了消委会协调,但是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

装修公司:双方都有责任不同意赔偿要求

那么,事情到底是不是李大爷所说的那样呢?当天下午,记者找到了这家装修公司,采访了该公司负责人宋女士。

宋女士告诉记者,在装修过程中所有的改动均征得了李大爷同意。她承认装修中存在问题,但发现后都及时跟李大爷进行协商,并联系厂家调换。但即便是这样,李大爷依然不满意,这让他们感到很无奈。至于交房时间延期的问题,她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她说,有些地板和窗户在装的过程中,李大爷要自己做,装修公司都答应了,那么出现延期也不全是装修公司的过错,李大爷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对于李大爷提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予以双倍赔偿的要求,宋女士表示不同意。

消协:以合同和约定为准建议双方坐下协商

遇到这种情况,装修公司究竟该不该按照合同约定对李大爷予以双倍赔偿呢?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乐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这要看双方有没有产生新约定。如果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返工等问题,双方就此新约定交房日期延期,那么装修公司将不承担延期责任;如果双方没有产生新约定,那么装修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此外,该负责人建议当事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纠纷。

业内人士:合同应详尽明确切忌含糊不清

其实,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和装修公司都希望能够合作愉快。那么,双方应该怎样做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问题呢?5日,记者采访了从事装修行业多年的乐山逸境装饰公司总经理李飞。他向大家介绍了一些实用的方法。

李飞说,首先,合同中要有比较全面和详细的约定,比如工期、质量等,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约定也要明确写出来,不要空口无凭,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双方签订合同后,要按照合同办事;其次,装修包含的范围广,涉及的项目多,要有详细明确的制作内容清单和验收标准,比如材料、品牌、具体型号、工程造价、图纸做法说明等,施工前须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有定制产品,应该有小样来明确信息,双方也要留样;在装修过程中,涉及到做法、样式、颜色等具体事宜,双方应该有图文记载;此外,双方要保持合理的距离,不要凭感觉做事,避免因理解不同导致产生矛盾。

责任编辑:乐山房产网

记者 龚启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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