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城马鞍山整治房企销售、房产中介服务乱象

2018-12-19 11:58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涵盖马鞍山市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经营
7月11日,马鞍山市住建委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文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将涵盖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销售行为和二手房经营行为,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从事相应销售、经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根据两部门新发布的文件精神,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和诚实守信的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为此,该文件特别给房企和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设置了23条不可行为的经营“硬杠杠”。
房企及从业人员行为有10条“硬杠杠”
据了解,被列入房地产开发销售不正当行为的共有10条,分别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实行购房“零首付”,提供“首付贷”等场外配资的行为;其他不正当经营、违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10条是房地产开发销售不可行为的“硬杠杠”,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可触犯。
中介及从业人员行为有13条“硬杠杠”
据了解,被列入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不正当行为的共13条,分别为: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经营中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对交易当事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通过“首付贷”等方式提供违规金融服务的行为;
进行非法集资;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13条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不可行为的“硬杠杠”,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可触犯。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或列入“黑名单”
据市住建委相关人员介绍,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意在严厉打击房企和中介机构的各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即日起至8月10日,各房企和中介机构必须按通知要求对照整治内容,对销售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8月11日至9月30日,相关部门对全市房企和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10月9日至10月31日,将随机抽选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开发项目和中介机构,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房企和中介机构要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制定整改方案。
12月21日至12月31日,将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强化警示作用,并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监管机制。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有力有效,相关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
市住建委举报电话:0555-2362298,传真:2324342,举报邮箱:jwscjgk@163.com;市发改委举报电话:0555-2365090,传真:8355628,举报邮箱:masjjfj@126.com。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实施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和暂停网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性质恶劣的,将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谈恒成 通讯员 周锋 夏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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