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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装修付款成矛盾解不开的结

别让装修付款成矛盾解不开的结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7-03-13 14:2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昆山市消保委发布2016消费维权案例

2016年6月,消费者赵先生因要装修住房,与昆山永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8月装修完工,合同还约定完成一个阶段工程后,再支付下一阶段的装修款。但是,到了2017年1月12日一个阶段的装修工程还没有完工,公司方却要赵先生支付下一阶段的装修款。这理所当然地遭到赵先生的拒绝。赵先生希望公司方到1月20日将全部装修工程完工,他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公司方不同意,就停工了。1月13日,赵先生向昆山市12315投诉热线投诉,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1月14日,昆山市消保委千灯分会接到转办单后,分会工作人员马上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与此同时联系被投诉人,核实情况,并严肃指出,根据合同,本应该在去年8月就完工的装修工程,过了4个多月还没有完工,显然公司方已经违约了,这责任完全在公司方。现在赵先生并没有过多地责备公司方,只希望早日把装修工程完工。公司方应该理解赵先生的心情,公司方应该加快装修进度,早日完成装修工程。至于工程款,赵先生已经明确表态,待装修工程完工,马上把装修剩余款项全部一次性支付完毕。

在分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解开了装修付款之结,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同分会工作人员的意见,达成了和解。

责任编辑:昆山房产网

(徐洪涛 亚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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