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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屋顶触电受伤,供电和屋主被判赔

少年屋顶触电受伤,供电和屋主被判赔房产问答
回答时间
2016-11-28 15:27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灵山县李某在电力设备保护范围内建造房屋,房屋建成后一名中学生黄某在其屋顶玩耍时被高压电伤。为此,黄某告上法院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损失,法院如何判决呢?

案情:少年屋顶玩耍被电伤

2015年2月16日,灵山供电局经核实发现,李某的房屋建造在供电公司管辖重要线路某线段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就以构成重大威胁为由,向李某发出了《电力安全隐患告知书》,要求李某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整改:1、采取装设围栏、警示牌等措施防范人员靠近电力设施,以免发生事故;2、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或联系电力部门整改好可能构成威胁的电力设施。2月18日,李某签收了该份《电力安全隐患告知书》。

4月24日,中学生黄某与同班同学结伴到李某的孙子居住的李某家玩耍,当晚留宿在李某家。期间,李某的孙子告知黄某及同学们不要到楼顶。次日早上,黄某到李某家二楼顶时,因手部触及供电公司架设、安装横穿过该楼房二楼的施电裸体导线,被该导线电流击倒。后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黄某因触电左上肢被严重烧灼伤而行前臂中段截肢缺失构成六级伤残,肢体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构成十级伤残。因此,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供电公司赔偿损失。供电公司申请依法追加李某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追加李某作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涉案线路电压为10KV,该线路的搭建时间先于李某所建楼房的时间。经法院现场勘验,有三条10KV电缆跨过李某住宅楼顶北面屋角,楼顶屋角建有一围墙将三条电线隔开,围墙最高点距离最近电线50CM。

争议:造成损失应由谁负责?

本案的赔偿责任主体及各赔偿责任主体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由于本案涉案线路是10KV,系高压触电,应适用无过错原则确定赔偿。对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应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供电公司作为涉案线路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李某在供电公司架设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对黄某的经济损失,应该负民事赔偿责任。经法院现场勘验,李某虽然在案发前在楼顶处建起了围栏等防止人员靠近电力设施,但所建围栏不足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黄某在其同学李某的孙子明确告知其不要到涉案楼房二楼楼顶的情况下,仍不听劝告,在上到李某二楼楼顶时,用手触碰高压电线,其自身也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减轻供电公司及李某的民事责任。

判决:供电部门和屋主被判赔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各方的行为与本案触电事故的发生之间的原因力大小程度,法院认为,供电公司应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李某应承担40%民事赔偿责任。本次事故使黄某的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本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供电公司及李某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赔偿黄某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责任编辑:钦州房产网

晨报记者 李家坤 通讯员 黄津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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