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苏州安家如何用好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2019-01-09 05:41
房地产知识
精选回答
买房的市民朋友们,一定对公积金政策很关心。那么在楼市新政“风云变幻”的当前,苏州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及具体规定又是如何?
今天,个人房源网(www.grfyw.com)整理了一份干货!以下内容主要针对缴存于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情况。
1、贷款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3)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①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②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2、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这些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注意:
① 名下没有公积金政策或者公积金政策已经结清,(1.如有园区公积金摊还,必须摊还取消后才能进行贷款2.如为市区公积金摊还进行中可已办理贷款)
② 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补缴最多可接受2个月,并需出具因公司原因导致补缴的证明)
③ 以夫妻为单位最多2次公积金贷款机会(包含婚前的次数)
④ 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3.首付比例
根据目前的规定,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贷款额度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注意: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①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②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③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5.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市区 男:60岁 女:50岁(夫妻双方以年限较长者为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内如遇利率变动的,按下列规定调整:
(1)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2)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今天,个人房源网(www.grfyw.com)整理了一份干货!以下内容主要针对缴存于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情况。
1、贷款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3)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①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②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
2、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这些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注意:
① 名下没有公积金政策或者公积金政策已经结清,(1.如有园区公积金摊还,必须摊还取消后才能进行贷款2.如为市区公积金摊还进行中可已办理贷款)
② 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补缴最多可接受2个月,并需出具因公司原因导致补缴的证明)
③ 以夫妻为单位最多2次公积金贷款机会(包含婚前的次数)
④ 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应视作在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缴存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3.首付比例
根据目前的规定,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4.贷款额度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注意: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①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②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③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5.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市区 男:60岁 女:50岁(夫妻双方以年限较长者为准)。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内如遇利率变动的,按下列规定调整:
(1)贷款期限为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2)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责任编辑:苏州房产网
本网页内容由用户提供,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本网站不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您认为需要修改或删除,请联系我们处理。